船用报警系统

船用报警系统 包括一般紧急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报警指示系统、机电报系统、轮机报警系统、医院呼叫系统、冰箱呼叫系统、驾驶台航行值班报警系统等。

一般自动报警装置通过传感元件和变送器输出报警信号,并通过放大器、控制器、输入输出电路等传输单元作用于报警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通常,告警信号根据故障的性质分为几组,分组告警。 如主机停机故障、主机减速故障、舵机等主要辅助机械设备故障和一般故障。
有时根据报警区域将报警信号划分为几个自然区域进行区域报警。 例如,火灾和烟雾报警器包括:船甲板、驾驶室甲板、主甲板左舷和主甲板右舷的报警器。

火灾探测与报警系统

监测船舶火灾和警示标志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的系统。 它由三部分组成:火灾探测器、中央控制站和报警装置。
中央控制站探测到火情或火灾警报后,向安装在机舱、机舱中控室、船员起居室等处的报警器发出特殊的节拍声信号和闪光信号,并指示起火位置.
我们公司 戈西海洋 提供各种类型的 火警感温自动报警系统烟雾感应自动报警系统光敏自动报警系统等等。

紧急警报系统

(1) 船舶应设置单向通信的通用紧急报警系统,在全船所有生活场所、船员正常工作的地方和客船的开敞甲板上均应能听到。 在客船上,报警信号应通过两条单独的线路传送给船员和乘客。
(2)当主电源出现故障时,通用应急报警系统应能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
(3) 一般紧急报警系统应能在驾驶台和消防控制站进行控制。
(4) 通用紧急报警系统的配电箱应位于舱壁甲板上方的适当位置。
(5)当所有门和通道关闭时,声响报警信号的声压级在客舱睡眠位置和距离声源75米处至少为1分贝(A),并且至少比良好天气航行的船舶正常设备运行的环境噪声级高10 dB(A)。
(6)除电铃外,各种听觉信号的频率应在200~2 500赫兹之间。

舵机报警系统

舵机出现故障时使用的报警系统。 故障报警类型通常包括:舵机断电报警、舵机过载报警、舵角超限报警、罗经断电报警。 报警器一般采用声光形式,同时设有手动释放按钮和测试按钮。

船用发动机报警系统

    当机舱内主、辅机运行状况异常时,自动发出报警信号的系统。 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信号发射器、自动报警器、音响设备组成。
根据组成系统的元件,分为由继电器组成的接触式系统和由晶体管或逻辑电路组成的非接触式系统。 无论哪种系统都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无故障时,报警声光信号应消失,只有“正常工作状态指示灯”亮; 当有故障时,正常工作状态指示灯熄灭,并发出报警声光信号(声音、闪烁),值班人员按下静音按钮后,声音停止,灯光信号由闪烁变为平光; 故障排除后灯灭。
另外,为防止误报警,报警系统的输入电路中应有延时环节; 为了随时检查系统本身是否正常,报警系统应具有自检报警功能和报警测试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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